公安机关能刑事和解吗?

2025-05-01 1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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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回答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某些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件,或者涉及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并达成谅解协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可能做出不予刑事追究的处理决定。

回答3:

你好!治安案件可做民事调解,升级为刑事案件后,就不能刑事和解了!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4:

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刑事和解的。

回答5:

是可以的
以重庆为例,已经出台了公检法会议纪要,明确了刑事和解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撤案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