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休后补交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是怎么计费的?

2025-05-01 16: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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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抵缴费年限的应该怎么办?
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除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外,其它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因单位欠费原因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期间予以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费补报按青劳社[200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后不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补报医疗费。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且办理退休(职)手续时未按规定补缴的,退休后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后又要求办理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其补缴,并从办理完补缴费用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前的个人医疗帐户金不予补记,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更多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00问:http://www.qdhrss.gov.cn/rsj/40/41/144/1141.html

回答2:

建议你去在单位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