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伤残鉴定的,一年后才去做的伤残鉴定,误工时间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医疗期间,超过的时间是没有工资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你不是非得拖到1年后才能评残,误工时间肯定不会支持到定残前一日的。视情况可能住院时间加出院痊愈后的3个月,协商超过的除外
你确定你所说的伤残鉴定应该是在治愈后的15天内去做吗?你到底要做的是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