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户制度始于元朝,明代沿袭了元代的匠户制度,将人户分为民、军、匠三等。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为军匠。从法律地位上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他们要世代承袭,且为了便于勾补不许分户。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二身隶匠、军籍是不得应试跻于士流的。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手工官坐头的管制盘剥,工匠以怠工、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明政府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嘉靖四十一年(1562)起,轮班匠一律征银,政府则以银雇工。这样,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人身束缚大为削弱。明中期开始的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到了清代,持续了4个半世纪的匠户制度正式终结。
从以上资料就可以看出,一是在匠户制度下,匠户(技术研究员,技术工人)几乎是没有丝毫权利和自由可言的,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地位很低,社会声望和形象非常的差,不能跻身士流。试问,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工匠们还有几个能保持对研究的热情和兴趣?没有了兴趣,还能出什么成果?
二是匠户们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地位很低,不占有生产资料,虽然时常和原料成品打交道,但是并没有权利随意的支配原材料。进行创新和研究的生产条件不具备。
三是匠户们一旦被归入匠籍,就不能随意流动,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即使某些人的成果合起来就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但不能交流,也使这些可能的发明为之流产。仅可一人或少数几个人要想完成一件发明创造,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发明出来了,推广也是不易的。
四是缺乏专门的技术学校来培养工匠,工匠们大多不识字,没有文化,而且仅仅依靠家传。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这样的留传方式只能使技术逐渐没落。
五是缺乏有效的管理和重视,管理方式粗暴,管理者与工匠对立严重。工匠们的创新得不到上司的赏识或者宁可烂在自己手里也不愿作为上司升官发财的工具。
六是原有的技术成果很难以书籍的形式留传下来,一方面,有工匠不识字的原因,一方面也在于社会普遍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不够,视之为奇伎淫巧。
另外,历史事实也证明了匠户制度对科技发展的危害。例如,在科技气氛相对宽松的南宋时期,就有陈规等火器专家和《武经总要》中大量有关火器的内容,而其中的大多数,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发明的。而在明末清初,由于匠户制度的逐步瓦解,我国的火器技术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明末战争中火药火器多次对战争的胜负起到重要影响,而清初也有火器名家戴梓的出现。而可惜这个时候中华大地又陷入蛮夷的统治,科技之曙光刚出现,就被抹杀了。而不久,古老的中国也就受到了西方的挑战,而陷于危难几至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