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有的地方可能会让你写申请或要理由什么的,纯属刁难,不过没关系,参考下面:
理由: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姓名自由是你的宪法权利
晦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