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还应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40、46、47条。
你好,单位这样规定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纵横法律网-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钟晶律师
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要有完整的考核办法,要经过培训证明不胜任,而且应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或代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