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企业有规定的除外。至于你的伤残补助,在你的伤残鉴定出来以后工伤就直接支付给企业了,企业应该直接转给你,具体标准你去查当地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因为各地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