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还钱,但要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如果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二,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署名,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因此,债权人可以单独要求担保人,或者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起诉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作为担保人的你是要还款的。至于你的损失,只有主张向债务人追偿。
另外,如果你要为他人提供担保,建议你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你可以获得先诉抗辩权,对你较为有利。
第一,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
第二,因为你们没有明确规定保证为一般保证,法律推定你是连带保证人。
第三,作为债权人,他是不会一直就这样任由不管。只要他向你提出履行保证责任,一旦起诉到法院,你是必须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你的损失,就只有向债务人追偿了。
第四,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致使你无法追偿。
还有一点,如果债权人向你主张权利后,在他给你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你没还,在两年内他也没有再向你追也没向法院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找你来还钱了。
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该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只有主债务履行完毕了,担保合同自然终止,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