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烟草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是由当地烟草专卖局核发,零售商户必须申请烟草证并获得审批后才能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烟草专卖证和驾驶证、工商执照一样,是需要年审的,如果烟草证逾期没有年审,不仅不能正常订烟而且烟草证也需要重办了。不过现在不叫烟草证年审了,而是烟草证延续。
在几年前的烟草证年审流程复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很多,甚至是变态,除了常规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租赁协议复印件之外,甚至还要求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要求零售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房产性质不得是住宅。
现在不叫烟草证年审,而是称作烟草证延续,零售户需在有效期满的前30日内提出烟草证延续申请(如果想继续经营的话,不愿继续经营就要提出歇业申请或停业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审核: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烟草专卖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个体户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此外,烟草证延续申请,最好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手续上更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