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相约一起盗窃并未成功,后甲又单独去盗窃了一万元,乙不知甲的行为,但他在事后与甲分了脏,乙共犯吗

2025-05-01 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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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甲乙相约一起盗窃并未成功,属于盗窃未遂。
2、甲又单独去盗窃了一万元,乙不知甲的行为,但他在事后与甲分了脏,乙不构成共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回答2:

甲乙两次盗窃都属于共同犯罪。第一起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起乙虽然没有参加盗窃,但其有先有共同盗窃故意,且事后分赃,应当认定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