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区划的内地

2025-02-25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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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海关以内、长城以南的汉族地区被称为「内地」,又称为「关内」或「汉地」。内地的行政区划承袭了明代「省—府(州)—县」的建制。一级政区为布政使司,通称“行省”或“省”。二级政区为府、直隶州。府管辖的州(散州、属州)不再领县,形成了单式的三级制。清代初年,原为临时差官的巡抚取代布政使,成为一省的长官。在一些民族杂居之处及战略要地,设置了新型政区「厅」,分为省直辖的直隶厅和府辖的散厅。少数直隶厅下辖县。
明代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员」,在清代也保留下来。道员的统辖区域是「道」,介於省与府之间,有分巡道、分守道、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等名目。清初的道并不是行政区,道员亦无品级。乾隆以後,定道员秩品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职权也渐趋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领县。有人认为清末的道实际上已成为省、府之间的一级政区 。 在行省设置方面,基本沿袭了明代所置的两京与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广、四川、云南、贵州。1644年(顺治元年)定鼎北京,以盛京为留都 。1645年(顺治二年)改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1664年(康熙三年),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1667年(康熙六年),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1668年(康熙七年),陕西省正式分为陕西、甘肃二省,自此形成了所谓「内地十八省」的格局。分别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1885年(光绪十一年),分福建省台湾府置“福建台湾省”。两年後台湾正式建省,正式称「福建台湾省」。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因甲午战争战败,台湾省被割让予日本,遂被废除。1905年1月(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分江苏江宁、淮安、扬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隶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仍为江苏省。此後至清末,内地仍为十八省,与东三省、新疆省合为二十二省。 清代的府、州、厅、县,按照「冲、繁、疲、难」的考语分为不同等次。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
冲:地当孔道者为冲
繁:政务纷纭者为繁
疲:赋多逋欠者为疲
难: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 盛京,由盛京将军统辖 。
奉天府 / 盛京副都统 、锦州府 / 锦州副都统 、熊岳副都统 、金州副都统 、兴京副都统 吉林,由吉林将军统辖 。
宁古塔副都统 、伯都讷副都统 、三姓副都统 、吉林副都统 、阿勒楚喀副都统 、拉林副都统 、珲春副都统 黑龙江,由黑龙江将军统辖 。
黑龙江副都统、 墨尔根副都统 、齐齐哈尔副都统 、布特哈副都统 、呼兰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 、通肯副都统
光绪末年的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之役与日俄战争严重动摇了清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迫使其废除满洲的旗民分治制度,设立行省。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废除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地将军衙门,改设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随後裁撤各城副都统、总管,改为府、厅、州、县。1911年(宣统三年),奉天省领八府、八厅、六州、三十三县;吉林省领十一府、一州、五厅、十八县;黑龙江省领七府、六厅、一州、七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