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算盗窃,盗窃与捡到东西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捡到东西不是犯罪,根据物权法遗失人须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同时,还规定若未支付必要费用,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你这只属于捡到遗失物而且,莫慌。在法律上讲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当然了毕竟是人家的东西,硬要的话有点太“痞”了,何况你捡到的手机人家说你偷的,你还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就成了。
涉嫌非法占有!
我国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他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他的权利。
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