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部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补充
补充是最简单的外包形式,就是将特定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称职的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性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企业聘请熟悉当地语言和习俗的审计人员提供帮助。
(二)审计管理咨询
这是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咨询或审计业务的延伸,主要是帮助企业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还包括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
(三)内部审计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
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时,企业可能保留内部审计长之类的职位以监督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执行,并担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
(四)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可称合作内审
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合作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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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有4种实现形式,即作为内部审计补充、审计管理咨询、合作内审、内审职能全部外部化给会计师事务所。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可以考虑采用作为内部审计补充、审计管理咨询以及合作内审的方式。
对于那些内部审计业务很少的中小型企业,难以聘到高水平的审计师,单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此时“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部化”则可能是企业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