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没有任何案件必须先行调解。
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任何阶段,甚至没有立案以前都可以调解。
只有离婚案件,法律规定必须调解,也没有规定必须先行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