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和证件都被交警扣留了,接下来怎么办?

2025-05-05 2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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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据了解,于先生遇到的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因此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交巡警方面有关人士解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所以于先生所说“对方不起诉,三天内无条件放车”是符合规定的。这是事故处理程序上的要求,等三天并不表示就一定会去法院,只是给事故双方考虑要不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各类事故处理都会有这样的程序,与是否承担全责无关。事实上,大部分交通事故能在交警队处理完毕,不需要上法院起诉,车子都会顺利发还。有些事故财产损害比较大、人员受伤严重或者在事故处理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那么一方向法院申请保全,想通过诉讼解决,那就要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