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
1、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和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二、连续就读居住证提供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供:
1、父母亲至少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满16周岁的成年人以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市区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三、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申请条件: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扩展资料:
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1、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2、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3、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4、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
办理流程 :
(一)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和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
另外学生与就业者需要提供材料:
1、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扩展资料
法定依据:
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和资源承载能力,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具体可操作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具体政策待遇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量化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连续就读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15个工作日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浙江居住证》应满足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并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
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
(2)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2)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3)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
(4)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自购房权证;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无自购房而租赁他人合法房屋的,须提供:
(1)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4)属国有土地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5)属集体土地的,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三、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须提供:
《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下列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学龄前儿童的:
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父母双方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居住在出租房的,还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
(2)2017年及之前已在杭州市区小学、初中就读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父母亲至少一方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