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官府经营高利贷,自《周礼·泉府》启其端,之后代有其事.元朝虽然时间不长,官营高利贷却得到了巨大发展,对当时社会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对元代官营高利贷的研究,早年翁独健先生在《斡脱杂考》①中曾个别地涉及到了。近年来,乔幼梅老师的《宋元高利贷的大发展》②一文,在集中整体描述元代官私高利贷资本的同时,对此也有所论述,并称元代官营高利贷达到了古代官营高利贷的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