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早恋,就是过早的恋爱,是一种失控的行为。事实上“早恋”是学生在青春期的一种理想观、价值观的暂时迷失,是一种不规范的,具有反叛性的思想和心理品质。导致这种心理和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的不良影响、家庭教育、班级管理不及时、不到位,都能引起学生“早恋”。
2、早恋是个人行为,不违法也不合法。这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规定的禁止早恋行为与法律不冲突。
3、学校要面对朦胧的生男生女,积极引导,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为一个自信、自尊、独立、自强的男性或女性。利用有关课程或主题班会课开展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国家法律并没有对早恋什么规定,禁止早恋的主要是校规而已。但是反过来,校规这么规定也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