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你报价的时候就知道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不存在抵扣项,抵扣不了成本。而且你又知道甲方要求你要开专票,那么你报价的时候就不该用11%版计价,就用原来的3%版本的计价,材料就还是含税价,相应的综合单价就高些,在最后计税金的时候前四项相加直接来个11%计取销项税。结算的时候你就算给甲方开专票,而你在抵扣不了成本的情况下也不会吃亏啊,反正分部分项的价格高,还是按原来3%版本计的综合单价。或者你开3%的票,甲方就算扣你8%,你也不会吃亏啊,这样不就又变成原来计价模式了呗,分部分项含税,综合税率3%,至于审计觉得应该不会管。
建筑业企业开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建筑业企业开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