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经验,先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完如果工伤构成伤残的,可以再次走工伤,相同项目(医药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扣除,不同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从工伤支付。
各地基本都是先侵权后工伤,除非侵权人无法找到情况下,可以直接走工伤。
题主叙述的不明确,是不是交通事故受伤了,又符合工伤,问从哪方面主张赔偿更好?
可以这样说,如果当事人交通事故受伤了,但是这个伤有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有权分别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两个方面分别要求赔偿,从而得到两份赔偿。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医药费一般是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不能重复理赔。
比如,受伤以后产生医疗费5万元,从交通事故可以理赔3万元医疗费,拿着交通事故理赔的相关资料,可以到工伤那边要求理赔剩余的两万元。
注意工伤理赔报备时间是一个月,交通事故理赔报备时间是一年,逾期不再受理。
这两个都可以同时获得赔偿(医药费只能赔一次) 。
1、受伤一个月内必须要去做工伤报备,不然过了时限则不由社保局工伤科承担费用;
2、交通事故必须要有交警出具的《责任划分书》,不论是否是工伤,交通事故都由车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由工伤科进行处理;
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发生竞合时,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两者实行择一赔偿原则或者是差额互补原则时,工伤职工完全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这有利于使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