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关闭 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债,借条既没有妻子签名,借款时妻子也不在场,又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妻子,借的钱也并非用于家庭用途,妻子是在接到起诉状后才得知此事,现债主将丈夫告成第一被告,将妻子告成第二被告,作为妻子该如何答辩?妻子与原告债主素不相识,丈夫在外所做的事妻子也一无所知,对于款项的用途更无从知晓,提供钱与家庭无关的证据并非易事,那么妻子该如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