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父母未婚所生下来的,生下来后没过多久父母吵架就分开了,被生父送给了别人,领养我的老奶奶就一直养着我到10岁,后来去世了,户口那些一直都没有办理,之后我从10岁就在外流浪,刚开始给人刷盘子洗碗,一直流浪着生活,在广东深圳呆了很多年了,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现在20岁了,之前我看报纸上面有说到现在第6次人口普查落户比较方便,我想知道现在我这个情况该怎么样落户,这样一直没有身份的生活终究不是个办法,麻烦你帮我出出主意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咨询。我回去问过了,户籍要我出示出生证明,20年前我估计我都不是在医院生的,肯定是私自生下来的,他说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落后的今年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一切从简,没有出生证明也能上上户口,他们要是再难为你,就向媒体求助。去您的收养地那里的社区或村委会开证明去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给落户口开什么证明呢 开您所说的那么些事啊,就是被人所收养的事实,派出所根据那么些事向上去请求批准啊
孤儿是要在常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有户口的话,那么就可以本人去派出所要求办理户口本,办理好户口本后就能办理身份证了。
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建议是朋友最好还是去当初收养那个老人的户籍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比较容易一些的。
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如果原始户口就没上,那么就找到街道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你是孤儿,需要落实户口登记,这样拿着此证明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就能上了。
如果是半道没有了户口,那就是恢复户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