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部门有义务主导并完成合同的续签过程。
次日员工请假,也是合法流程,也是在公司的允许范围内。所以,待员工返回公司后,人事部门应该积极对接该员工,并且有效的完成合同续签的相关事宜。
这和员工是否主动提出有什么直接关系?合同到期,双方是否续签,本来就是公司应该积极处理的事情。漏签是能说明该公司的管理和能力不够。
赢不了,八个月了,早干啥来着?没签合同就是你公司的疏忽,不能说通知了,不来,就不签了。人家干了八个月,这期间你怎么解释,你想不起来给人家签合同,咋不忘让人家出力给你们公司干活呢?公司全责没说的。
这种事情不管怎么样说都是公司的错,即便你通知老员工,但公司没有员工没有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也是你不劳动合同就用功,并且还用了这么久,因此不管到哪里去仲裁,也会怕这种事情不管怎么样说都是公司的错,即便你通知老员工,但公司没有员工没有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也是你不劳动合同就用功,并且还用了这么久,因此不管到哪里去仲裁,也会怕你公司败诉的判你公司败诉的。
这个问题只能是公司的问题,或者说是人事部门的问题,人事部门忘记与他签合同,这个是公司的工作中的疏忽,与员工并没有什么关系,如果劳动仲裁的话,应该企业是得不到支持的,所以说应该是企业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不是期待仲裁能赢。
我公司通知所有员工次日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名员工请假,一天,员工上班后人事忘记找他签订合同答案是当然有过错,在单位用人一个月内必须签合同,未签就付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