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他三番两次不来签合同,合同到底签没签?
你可以写一封《通知书》发给他,内容大概是这样。
某某某,本人于2012年 月 日与你订立了xxx店面转让合同,现在本人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做出如下通知:请你于2012年 月 日前与本人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接收房屋。 通知人:某某某
你可以用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他,内容品名写上 办理店面转让手续通知书 留好回执单据。或者将打印好的 《通知》 贴在他家门上,然后照相。以上两种方式可以证明,他收到了你的通知,你尽到了通知的义务,如果未办理店面交接手续,则是他的问题。如果他7月1日以后还是耍赖,那你收受他交付的定金可以不予返还。
你的提问确实没说清楚,你一开始说签了合同,后面又说三番两次不来签合同。。。。很晕
你当然要有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承诺说明,作为你和房东之间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房东的书面承诺。
真打官司,房东不出庭,法院要么会找房东查实,要么会追加房东为第三人。
你可以书面通知他(需要对方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或者电话通知(应录音)他与你一同去找房东确认可以签订合同的要求。
房主同意转让,你的转让行为就是合法的,那个人拖延时间不来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其7月1日还不来签订合同,你有权扣留其定金归你所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