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关系中摔死了谁担责任

2025-04-29 1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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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劳务关系中摔死了,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2:

如果是为了工作原因,由雇主承担责任。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3:

如果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和突发疾病都算作工伤,应由雇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应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属于工伤的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单位不予承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4:

雇佣人或受益人承担责任,看一下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就知道了。

回答5:

雇佣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责任,这是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