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车辆(“使”字号牌车辆),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二是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是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四是市属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在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总量的20%(包括市、区、县党政机关所有黄标车)。 五是对实行单双号的车辆不发放特殊通行证。 六是外省市进京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北京市道路行驶,“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外省市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七是外省市进京机动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须凭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办理进京通行证。 八是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市机动车辆,按北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九是外省市进京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货运机动车只允许在东六环路、南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西五环路、北五环路、八达岭高速公路、北六环路围成的区域以外道路行驶(含六环路);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十是外省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