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办税人员的责任,也肯定是法人的责任,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法定代表人”是承担最终责任的主体,而法律中的”法人“不是自然人,公司才是真正的”法人“,你说的”法人“确切的说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行使决策权,从而也相应的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法人”公司是有限责任的,税务局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应诉(因为公司不会去法院,它不是“人”),即使冻结也是冻结公司的账户,不会冻结“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账户,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个人的财产是个人的,因为公司是有限责任的,除非证明“法定代表人”转移挪用了公司的资产,否则公司清算完了就完了,不够交税的也不再追究了。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好处。但如果公司不是有限责任的,那就要冻结“法定代表人“的账户或资产,直接划款或通过拍卖资产形式处理资产,来偿还税款。
总结,欠税是公司的事,但税务局会起诉”法定代表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不会冻结”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账户,公司不是有限责任,那么会冻结”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账户或拍卖其个人资产来偿还税款。但个人唯一住房不得拍卖处置。
都有责任,根据股权分配比例承担。
应该是法人!!!
会不会短期也不重要,长远看漠视运管 即已经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