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如果能够协商成功那是最好。如果协商不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三十天发放,是否违法是需看是否属于恶意拖欠,如果单位营业困难,还或者是其他原因非单位可以拖欠员工工资的是可以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最多延迟三十天发放工资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你们签的合同上面有没有规定发工资的时间呢?如果经常性这样的话,而你又不喜欢,那么就换工作换老板吧,当然,如果只是个别月份,那我觉得也可以理解一下,毕竟十月份的话,国庆是放了八天假的,这时间就很长,因为算工资也是需要时间的嘛。
老板说每月15号发工资,现在19号还不发,可能是老板忘记了,或者说有特殊的原因。建议侧面提醒一下领导,不要直接当面说出来,不然可能会让领导不开心,影响你的未来工作和发展。
这个可以去找他们
毕竟情况不一样
需要你多去对比
需要自身问,不然不会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