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心城区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争创文明城市,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心城区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0日起,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买的摩托车需注册登记(上牌)和旧摩托车需转移登记(过户)的,一律启用新号段号牌(第一期新号段:章贡区为赣B000K1—赣B999K9,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赣B000X1—赣B999X9)。不需要转移登记(过户)的摩托车号牌不变。
二、自2009年1月10日起,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上述新号段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章贡区河套内道路通行。其他外地2009年1月10日以后新注册登记(上牌)和转移登记(过户)的摩托车,也禁止在章贡区河套内道路通行。具体禁行区域及道路为:
(一)五洲大道、八一四大道、东郊路、赣江路、中山路、濂溪路、章贡路、西津路、章江北大道及上述道路围合的区域;
(二)渡口路、天竺山路、东河大桥、建春门浮桥、八境路、建国路、西河人行桥、西河大桥、杨梅渡大桥、飞龙岛大桥、南河大桥、南河浮桥、全球通大桥、章江大桥。
三、凡违反本通告关于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赣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