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请参考《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公教育官方网http://www.offcn.com/?wt.mc_id=bd2836站包含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31个省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等考试信息、备考资料以及考试真题及解析,帮助广大考生第一时间了解各类考试信息。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