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关是一级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关。如我国省政府下设的行政公署等。派出机关不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力是委派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关。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街道办事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 国家行政机关,而 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 自治县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 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派出机关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
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街道办事处,公所,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