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

2025-03-04 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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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的理解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商场的“最终解释权”是一种由当事人约定的权利,顾客参与商场促销,就与商场缔结了一个合同,“本次活动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已为当事人所接受,最终解释权由商场独自享有。商场有权作出解释,且该解释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什么是最终解释权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回答2: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

现在不少商家在广告中加入“最终解释权”这一免责声明,为的就是混淆顾客的视听,因此顾客们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不能被表面所疑惑,因为商家为了把东西卖出去自然是不择手段的,很多时候买东西多几个心眼,才会避免不必要的烦恼。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