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记分周期应当是从2009年11月4日起算的,换证时间不是记分周期的起算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我初领证是5月l5日后满6年提前半月在4月27日换证它的记分日期为5月15号还是4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