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拖三个月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局能帮要回吗?

2025-04-28 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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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回答2:

可以的,并且企业面临责罚,不签合同用人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

回答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的,要还不行的话,你可以在律伴,找律师帮你起诉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