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小区维修基金

2025-04-25 0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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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屋管理行政机关审核,进行专户管理,并不在开发商手里。
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缴纳
  商品住宅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缴交约定,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住宅区时,按照住宅区总规模建安造价1.5%(配置有电梯的住宅楼按2.5%)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售房单位代收或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交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业主委员会可将维修基金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