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34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你的问题中,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因此不得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24万减半为12万,所得税为12*20%等于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