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表现

2025-03-07 0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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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表现:

1、特别行政区可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内,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3、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4、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通过选举产生。

5、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6、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7、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扩展资料: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来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亦指出: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

1、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3、行政管理权。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6、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扩展资料:

一、特别行政区没有的权力:

1、外交权

外交权是只有主权国家才会享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属于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不能享有外交权,但是可以享有一部分对外交往的权力。

2、防务权

主要指的就是国防事务的权力,这个也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享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不能享有该项权力。

二、自治权限由主权国家决定:

《基本法》第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7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2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根据上述条文:

1、香港的领土权和治权都属于国家,这是高度自治的前提——国家主权原则;

2、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授权特别行政区自治,故自治权来自主权者的授权;

3、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主权原则的灵活应用,而不是对主权原则的限制。可见,根据《基本法》,高度自治来源于主权者的授权,这就是《基本法》所蕴含的「主权者——授权——高度自治」的逻辑链条。

香港一些人士片面理解自治,将之与这个逻辑链条上的主权环节和授权环节割裂,甚至将自治理解为自决。从权利性质上看,自决权和自治权有本质区别,自决权是一种固有的权利,

它意味着一个民族对外自由决定其国际地位,对内自由决定其政治制度。而自治权属于主权授予的权利,自治单位的国际地位由其所属的主权国家决定,其政治制度和自治权限范围均也由该主权国家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回答3:

依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

(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

(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6)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回答4:

你好,特别行政区除了没有外交权等权利,其他享有的权利远远超出一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