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至80%,单位不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