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的太麻烦了,我给你说个道理你马上就清楚了,在我国的法律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故意毁灭证据或者妨碍司法采证工作,就会被推定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你说的情况就好比出现了医疗事故,法院找医院要病例,医院说丢了故意不拿出来,由于法院认定你医院应出示而不出示,那么法律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也就是推定为原告所称的医疗事故情况成立。在这里,即便医院真的没有医疗事故,但因为承担了举证不利的后果,所以也是要败诉的,这是个法律常识。
我们说,开车驾驶在法律中被视为高危行业,所以自身有举证责任,而这个司机故意在下车后未检查前的喝酒行为明显具有妨害采证的性质,可以直接推定为醉驾。
(这里还需注意一点,由于醉驾触犯刑法,所以嫌犯故意喝酒妨害作证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能按故意毁灭证据或妨害公务罪等处理,这里我不同意楼上律师的说法)
运用这个原则,可以很好的震慑这类小聪明,你懂了这个道理,自然就知道在这里没有漏洞可钻了。
楼主的法律思维很严谨啊,想的很仔细,鼓励鼓励!
你的行为是错误的,一定会确认为醉酒驾驶,没有这个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