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如题
2025-02-25 0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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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事业主要行政机构,中央一级是教育部,它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教育事业。教育事业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制定和发布教育工作的部门性质的行政规章,以及命令、指示和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2)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业务,组织教材建设,提高师资质量,组织生产,供应教学仪器,提供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体育、卫生工作;
(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推动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4)负责来华留学生、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的外事工作;
(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以上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机构设置和基本职权。根据我国目前的教育结构,还构成了教育系统内部的领导关系,这一领导关系的基本如下:
① 学前教育一般由企事业单位自办,或由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等举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并设示范性的学前教育机构。

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其中高等学校实行双重领导,归口管理国家教委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工业大学和高等师范院校。工、农、医、财经、政法、艺术、体育等高等学校由中央或省级有关业务部门为负责管理。
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育部们双重领导,以业务部门为主。
中学由市、县,小学由市设区或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其中农村学校由县、乡两级共管,乡管学校机构要在乡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各厂矿、企业、事业、农场等设的子弟学校或其他专业学校,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教育行政机构的指导。

广播、电视、函授教育由教育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联合举办。函授教育由教育部门管理。

职工教育由国务院设教育委员会,地方设各级职工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统一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职工教育所设的各级各类学校一般由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各级职工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

特种学校包括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为特殊目的而举办的学校,其中聋哑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工读学校由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和共青团三方面领导,以教育部门为主。
在上述的教育结构中,相应地存在四大行政系统,除了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教育行政部门构成的系统外,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局和各社会团体的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系统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这三大系统都分别负责管理本系统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