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改造与改革都是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但是,改造是用消灭私有制搞社会主义,改革是用恢复私有制、带着私有制搞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定义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消灭私有制才是搞社会主义,苏联就是这样做的。不过马克思定义的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而苏联不是,它的探索失败了。改造是以苏联为样板搞的,也是在生产力低的条件下搞消灭私有制,其结果也是以失败告终。这是历史事实,不可能编造什么理由,改变这个历史事实。 十四级的观点,表面上看,似乎能自圆其说,但实际上,他切割了搞社会主义标志性的内容,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如果不说它的内含,那只是个抽象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相对低的基础上,它不消灭私有制,不在马克思定义的的社会主义框架之内。
马克思定义的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两个不同概念。一个要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以消灭私有制为标志,一个是在相对落后的基础上搞社会主义以不消灭私有制为标志。基础不同,要走的道路也就不同,前者要生产力继续前进,就要消灭私有制,因为私有制已经成为发展生产力的障碍。后者则不同,它要发展生产力,还必须借助于私有制,因为私有制是其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小平同志是老实人,有革命家的胸怀,说自己搞了一辈子革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搞清楚,因而提出一个社会主义本质论。这个本质论,我认为,要在生产力低的条件下搞社会主义,首要条件就是把生产力搞上去,只有把生产力搞上去了,才谈得上大家都能过上好生活。只有不断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在中国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上搞社会主义,只能带着私有制。因为在这种低生产力的条件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恰恰就是私有制。这就纠正了苏联模式的错误,即在低生产力的条件下消灭私有制,而又符合马克思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规律。如果在低生产力条件下消灭私有制,只能大家都受穷。这是马恩早就说过的,也是被实践 所证明了的。
我欢迎大家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1)不论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70年代末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摸索,是两个不同的阶段的探索。
(2)社会主义改革并不是对社会主义方向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的再探索,它继承了过去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基本成果,又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遗留问题以及其后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进行了纠正,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
(3)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改革,都统一于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道路,有着内在的、历史的逻辑关系。一方面,不能赞成用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来否定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同样不赞成用50年代指导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