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政治和经济二重职能。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具有保卫国家、维护国内安全的政治职能外,还具有领导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为了保证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具有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所具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宏观调控者所具有的职能。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所具有的职能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相联系,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政府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运营的有效机制,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协调国有经济的内外部经济关系。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产生于它自身所具有的巩固和发展社会经济基础的本质属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应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者所具有的职能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调控者,主要承担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职能。保证社会经济总量综合平衡和经济结构优化,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把政府领导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混同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指挥和管理包括企业经营在内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这是企业和社会经济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宏观管住,微观放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正确履行经济职能,在管理内容、方式和手段等方面都要转变。即政府对社会经济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从管理微观经济为主转向管理宏观经济为主;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管理市场为主;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政策为主;从部门管理为主转向行业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