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犯罪,票据犯罪如何处罚

2025-04-29 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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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89条的规定,犯本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回答2:

票据犯罪是指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新刑法中涉及票据的金融犯罪即票据犯罪有四个罪名,分别是: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票据业务渎职罪”、第194条“金融票证诈骗罪”。
票据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3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票据法》第105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