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一个月。法院2个月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从检查院交到法院的时间最长很难预测,一般情况下是五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是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判阶段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