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都推脱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

2025-04-05 0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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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诉讼法》第23 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