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板在工地上做事了,老板不给钱,工人应该怎么办?

2025-05-04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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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及时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调解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回答2:

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去找律师询问一下怎么做自己最有利,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