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用途、面积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25-04-23 1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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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用途、面积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完(免)税凭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