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一直不给执行,就是不正常的了。你可以向法院执行局、审委会或院长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若仍无改观,可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请带判决书上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