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且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执行不了怎么办?那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过程中有两种可能,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这种人属于老懒了,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了。2.被执行人无任何资产可执行,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继续执行了,由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执行,也就是说民事责任执行不了由刑事责任一并执行,即加重刑期了。既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且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执行不了怎么办?那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过程中有两种可能,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这种人属于老懒了,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了。2.被执行人无任何资产可执行,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继续执行了,由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执行,也就是说民事责任执行不了由刑事责任一并执行,即加重刑期了。既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且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执行不了怎么办?那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过程中有两种可能,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这种人属于老懒了,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了。2.被执行人无任何资产可执行,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继续执行了,由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执行,也就是说民事责任执行不了由刑事责任一并执行,即加重刑期了。既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且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执行不了怎么办?那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过程中有两种可能,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这种人属于老懒了,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了。2.被执行人无任何资产可执行,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继续执行了,由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执行,也就是说民事责任执行不了由刑事责任一并执行,即加重刑期了。既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且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执行不了怎么办?那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过程中有两种可能,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这种人属于老懒了,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了。2.被执行人无任何资产可执行,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继续执行了,由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执行,也就是说民事责任执行不了由刑事责任一并执行,即加重刑期了。
既然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且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执行不了怎么办?那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在执行过程中有两种可能,1.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这种人属于老懒了,只能由法院强制执行了。2.被执行人无任何资产可执行,那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继续执行了,由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执行,也就是说民事责任执行不了由刑事责任一并执行,即加重刑期了。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刑事责任,肯定是强制执行的,该坐牢的去坐牢。民事部分,你可以申请由法院的执行局,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肯定是强制执行的,该坐牢的去坐牢。民事部分,你可以申请由法院的执行局,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肯定是强制执行的,该坐牢的去坐牢。民事部分,你可以申请由法院的执行局,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肯定是强制执行的,该坐牢的去坐牢。民事部分,你可以申请由法院的执行局,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肯定是强制执行的,该坐牢的去坐牢。民事部分,你可以申请由法院的执行局,强制执行。
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申请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第三百六十条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