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北京市外阜农村劳动力保险的缴纳基数及比例

2025-03-04 1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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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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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北京市或外地农村劳动力身份参保的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农村劳动力个人的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3,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与城镇职工相同。
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
2.北京市对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方面不加以区分,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不能缴纳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缴纳养老(从10年1月起不分城镇与农民工均按实际基数及基数下限)、失业的(目前为800元),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单位按前述基数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按1%缴纳,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不缴费。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